6家眼镜店和企业产品不合格
我市公布今年第二批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抽检不合格产品19批次
胶东在线8月2日讯(通讯员 莫言)日前,市质监局完成2017年第二批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共计抽查产品514批次,包括床上用品、纺织服装、服饰、木质家具制造、纸板容器(纸箱)制造、珠宝首饰加工、油品(润滑油)、石材等20多类产品,共抽查出不合格产品19批次,产品抽查的合格率为96.74%。
抽查结果表明,全市大部分行业的产品状况良好,本次抽查发现2家服装服饰制造业、2家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家通用设备制造业、6家仪器仪表制造业、1家石材企业的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3%。其中,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不合格情况主要出现在了眼镜与服饰两个大类当中。
眼镜方面,有6家眼镜店或者公司生产出的眼镜不合格,分别为福山区清洋华氏眼镜店、莱山区大豪眼镜店、龙口市黎明眼镜验配中心、蓬莱市登州冬琴眼镜店、烟台佳美眼镜有限公司、烟台市靓瞳眼镜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分析,配装眼镜产品不合格项目包括“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等。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除了企业质量意识不强,对加工工艺控制不严,在加工过程中工艺参数、模具尺寸调整不合适之外,企业技术能力不足、缺乏必备的质保手段也是重要原因。
服装方面,烟台市恒泰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一个批次运动服因为纤维含量(棉含量)不符合要求。烟台市雅丽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一个批次棉服装(裙)则因为甲醛含量超标被抽检不合格,标准要求甲醛含量为≤75,但该批次产品的抽检甲醛含量为108。对此,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甲醛含量”超标可能是企业对原料控制不严,或者为追求低成本而采购劣质原料; “纤维含量”不合格是实测棉含量高于标识标注含量,反映出企业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致使产品标牌未反映出产品的真实质量状况。
对于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市质监局已责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烟台市质监局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对企业开展责令整改,督促企业采取整改措施以及复查检验等手段进行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