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药监局曝光11起典型食品违法案件
时间:2017-07-21 09:32:00 315防伪 访问量:
日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了11起典型食品违法案件,其中以健康讲座等形式,无证向老人推销保健食品的案件就有2起,此外,私自生产经营月饼、篡改食品生产日期、非法添加等不法行为均受到重罚。
餐厅反复使用“回锅油”煎炸被罚
西安市雁塔区黑锅餐厅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煎炸油加工食品案。2016年11月,陕西省食品监督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发现西安市雁塔区黑锅餐厅使用的煎炸油不合格。经查,该餐厅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反复使用煎炸油,导致使用的煎炸油酸价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2017年5月,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省食药监局对该餐厅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煎炸油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不合格羊奶粉 雅泰乳业被罚百万
陕西雅泰乳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的食品案。2015年11月25日,咸阳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发现陕西雅泰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优护婴儿配方羊奶粉(1)“阪崎肠杆菌”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产品2939罐。2016年1月,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咸阳市食药监局对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的食品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6208元,处不合格产品、值金额8倍罚款计1180166.4元的行政处罚。
无证销售保健食品 该罚
咸阳市三原县李某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案。2016年5月22日,接群众举报,三原县市场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酒店对现场准备进行宣、售保健食品的当事人李某进行了、。经查,李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形式销售合法的保健食品。2016年7月,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三原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对李某无证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222盒,并处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竟超范围生产月饼
汉中市汉鲵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案。2016年9月12日,汉中市南郑县食药监局在检查时,发现汉中市汉鲵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超范围生产经营月饼,现场查获的月饼成品及半成品共382.32千克,涉案、值18160元。2016年11月,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南郑县食药监局对该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月饼)382.32千克,并处、值金额十倍的罚款181600元的行政处罚。
篡改生产日期 案值小也重罚
汉中庆源等2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更改生产日期食品案。2016年9月,汉中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汉中庆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酸菜鱼调料和老鸭汤炖料,涉案、值130.92元,违法所得25.42元;汉中泽品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打码机、快干油墨等作案工具更改回锅肉调料、香辣鱼调料等食品生产日期,涉案、值474.90元,违法所得80.20元。2016年12月,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汉中市食药监局分别给予汉中庆源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5.42元,并处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汉中泽品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工具、没收违法所得82.2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3人无证“开会”卖保健品 先退、后罚款
汉中市黄某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案。2016年12月1日,接群众举报,汉中市西乡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时,发现黄某等3人利用推广会的形式向老年人销售合法的保健食品,但黄某等3人未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销售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现场监督黄某陆续退还98人购、款37.8万元,2017年1月,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西乡县食药监局对黄某的违法行为给予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重罚170万
陕西安康金阳光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的食品案。2016年6月27日,安康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发现陕西安康金阳光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纯真菜子油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31日,2月1日分别生产四批次四个规格浓香纯真菜子油共计4684桶均不合格。2016年11月,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安康市食药监局对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的食品行为,给予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03.2元,罚款1736736元的行政处罚。
面馆非法添加罂粟壳 交由公安立案查
油泼辣椒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案。2016年7月,宝鸡市凤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在侯记面庄的自制油泼辣子中检出罂粟碱,经查,该面庄负责人在自制的油泼辣椒中添加了罂粟壳。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凤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凤县公安局。
甲醛泡食品 经销商涉嫌刑事犯罪
安康市王某在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有害非食品原料案。2016年1月28日,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城区市场内的水产店销售的毛肚、黄喉、鸭血等食品质量可疑。经检测显示毛肚中掺入甲醛。通过、取证,经销商王某在明知甲醛不得加入食品的情况下,为保持毛肚新鲜而故意添加。2016年2月,依据《食品安全法》、《刑法》有关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查处。
售卖有、有害保健食品 成人用品店老板被判刑
商洛市镇安县郑某销售有、、有害食品案。2015年11月,商洛市镇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发现该县郑某开办的成人用品店经营的食品“、黑金刚超浓缩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郑某明知“、黑金刚超浓缩片”系有、有害的保健食品而予以销售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镇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2016年11月,经镇安县人民、审理,镇安县情缘成人用品店郑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依照《刑法》判处当事人郑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禁止郑某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鲜肉未检疫 5人被拘留
韩城市王某等5家牛羊肉店销售未经检疫的鲜肉案。2017年5月10日,韩城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经前期排查,联合公安机关对多家鲜肉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金城市场王某经营的羊肉店,农贸市场杨某经营的羊肉销售点、王某经营的羊肉销售点、王某某经营的羊肉销售点、新城区王某经营的肉店等5家店(点)销售的牛羊肉及猪肉均未按规定进行检疫。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5月23日,韩城市食药监局对王某等5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韩城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案的5名违法人员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