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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 吉林省1家生产企业被行政处罚

时间:2017-05-31 15:31:41 315防伪 访问量:

、质量新闻网讯 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5月27日消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一次、使用输液器(带针)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1期,总第29期)。此次公告涉及吉林省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

本次发布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的企业处置情况表(2017年第2期,总第5期)》显示,标示长春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A0.7型一次、使用输液器(带针)(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20151207),被检出管路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涉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立案、,约谈企业负责人,作出了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

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的企业处置情况表(2017年第2期,总第5期)

标示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

标示生产企业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抽样单位

检验单位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处置情况

一次、使用输液器(带针)

长春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长春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A0.7

20151207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管路

1.  约谈企业负责人。

2.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3.罚款、3.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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