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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爆震疑汽油质量 经销商无法举证要担责

时间:2017-05-29 09:04:41 315防伪 访问量: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在2016年上半年购买的车在今年3月出现了发动机爆震问题,该车未超过“三包”规定的一年的保修期,找到经销商,经销商推诿保修职责,认为消费者车辆出现问题是使用不合格汽油所致,拒绝保修,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诉求请工商部门调解免费维修。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介入、,查看了消费者的购车、,维修记录等资料,证明消费者的车辆出现的发动机爆震问题在保修期内,并且发动机作为车辆主要部件应该在排除人为损坏外给予保修。经销商却以消费者车虽在保修期内,但是其出现的发动机爆震问题从来没有出现过,应该是消费者使用了不合格汽油引起的,这种情况不能给与保修。消费者对其指责使用不合格汽油不认可,认为自己都是在加油站加的油,不可能只有自己使用的是不合格汽油。

双方陈述结束后,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了法制宣传,告知双方有质疑应该有证据举证来证明。既然经销商说发动机爆震问题是因为汽油问题引起的,应该提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出具不合格汽油造成发动机爆震的报告,这样可以免除自己保修责任。通过询问,经销商提供不了举证材料。因此执法人员认为在保修期内,经销商有义务为消费者发动机爆震问题进行保修。

后经过多方沟通调解,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经销商给消费者免费保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芝罘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汽车作为家庭使用的大宗商品,很容易出现维权纠纷。在购车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全证据,订立购车合同各术语要表达完整准确;定金和订金要分清责任;续保押金合格证交付一定要明示清楚;维修时及时督促维保方给以详细记录,因为很多维修记录在取证时消费者的保修激励里没有登记,会造成维权取证困难,消费者权利会因此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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