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6批次、速冻食品17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佳木斯市万圣泉纯净水厂生产、由大商集团佳木斯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藏蓝大连汽水,酵母检出值为25CFU/mL,比标准规定(不大于10CFU/mL)高出1.5倍。
标称黑龙江九美饮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由龙沙区冷宁饮品百、大楼专柜销售的食泉水美饮用天然水,亚硝酸盐检和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超出标准。
标称五大连池火山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由大商集团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火山源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为19.45mg/L,比标准规定[不小于25.0(含量在25.0mg/L-30.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 mg/L]低出0.222倍。
标称黑龙江省森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黑龙江农垦瑞成农产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野生山核桃油,酸值/酸价(KOH)检出值为4.5 mg/g,比标准规定(不大于3 mg/g)高出0.5倍。
目前,黑龙江省食药监局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已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如消费者有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当地12331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