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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喜事连连”等4批次电热毯标志和说明不合格

时间:2017-04-14 09:37:07 315防伪 访问量:

  4月12日,记者从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沈阳市质监局共抽查19家电热毯生产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共发现“喜事连连健康床垫”等4批次不合格产品。


  据介绍,沈阳市质监局委托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抽查检验工作,依据《2017年沈阳市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电热毯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内部布线、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显示,4批次电热毯不合格,分别是:


  沈阳旭康保健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2月27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XKC100-190喜事连连健康床垫;


  沈阳市苏家屯区骏淼电热电子厂2017年3月1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ZYX-13碳纤维加热垫;


  沈阳市苏家屯区鼎瀛床垫厂2017年1月20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SK-12守护健康宝褥;


  沈阳市苏家屯区永盛康床垫厂2017年3月2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RK190×105-3X电热床垫。


  不合格电热毯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均为标志和说明,主要表现为应标注的内容缺失(如器具型号、额定输入功率、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等)及无使用说明书。


  按照、标准GB 4706.1-2005《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8-2008《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要求,在电热毯产品标志上一般要标明以下内容: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电源、质的符号,额定输入功率;II类结构符号;柔、部件和可拆卸外套上应标有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使用说明书应随器具一起提供。


  沈阳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电热毯产品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标示内容一旦缺失,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不规范行为或误操作,存在安全隐患。(本次抽查合格产品信息详见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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