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至2月,安徽省食药监系统对全省部分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监测,发现一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形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范围虚假宣传;利用专家、患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治疗作用等。
此次曝光的9起虚假违法广告中有4起药品违法广告,分别涉及吉林省华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翁沥通胶囊,湖南本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三蛇风湿药酒,甘南佛阁藏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二十五味肺病丸,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二十五味驴血丸(国药准字Z63020186),均存在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问题。
3起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分别为:安徽众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颈肩腰腿痛磁疗贴(皖械准注20152260026)广告,违法情节严重且发布频次较高;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腰椎贴、远红外关节贴广告,夸大产品适用范围,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这3起违法广告还都存在利用、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问题。
2起保健食品广告分别涉及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华信牌雪源康口服液(卫食健字(2001)第0196号)、陕西大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正一牌金妙胶囊,均违法情节严重且发布频次较高,都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问题。
安徽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购买广告产品,切勿轻信广告宣传,防止上当受骗。请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