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药监局在近期组织对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抽检中,共发现不合格样品16批次。其中,商标为“川菜王”“蒲鸭河”“渝歌”“易田”等10批次菜籽油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表现为检出溶剂残留量(规定不得检出)、苯并芘超标等。其中,标称安县辉达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批次川菜、菜籽油检出不得检出的溶剂残留量,、高达215mg/kg。
此外,标称四川省天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自贡市贡山贡水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牛小福”冷吃兔,被检出菌落总数超过标准值15倍;标称四川省蜀风尚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沃尔玛(四川)百、有限公司绵阳跃进路分店销售的奇香肉干(酱卤肉类),菌落总数超标16倍。
四川省食药监局表示,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该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