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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批次“几江”江津白酒氰化物超标

时间:2017-03-21 10:01:44 315防伪 访问量:

3月16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7年第3号),11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3批次“几江”江津白酒和1批次“老院子”高粱酒氰化物超标。

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局组织抽检酒类、糖果制品、调味品等3类食品共计511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包括6批次白酒。

此次对白酒的抽检项目为酒精度、甲醇、铅、糖精钠、氰化物、环己基氨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三氯蔗糖。抽检结果显示,共有4批次白酒因氰化物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分别是:标称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几江牌江津白酒;标称重庆老院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院子高粱酒。

公开资料显示,氰化物可通过接触皮肤和腔道粘膜、呼吸吸入、口服、注射等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导致中枢神经系统迅速丧失功能,继而使人体出现呼吸肌麻痹、心跳停止、多脏器衰竭等症状而中、。氰化物极易引起中、,轻者流涎、呕吐、腹泻、气促,重者呼吸困难、全身抽搐、昏迷,乃至死亡。作为白酒的一项重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不得超过8mg/kg(100%酒精度折算)。

另外两批次不合格白酒分别为:标称四川川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川沱牌乐小二酒,检出“不得检出”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标称北川马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首佳马槽酒(53°),酒精度不达标。

四川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该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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