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了解到,58岁的山西男子张某是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实际控制人、西安莲湖泽安中医诊所、人,也是一名执业医师。西安中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起,被告人张某持续向研究所生产的天富生牌桃红片、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胶囊等保健品当中添加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等化学药品。张某先后伙同张某明、李某等人,以糖尿病研究所、泽安诊所的名义,在陕西、山西、河南、河北、甘肃、辽宁、内蒙古、山东的30余个市、县进行宣传和巡诊,并以添加化学药品的保健品冒充药品,向就诊的糖尿病患者销售。
2015年6月,张某等人被抓获,添加化学药品的保健品销售金额达2000余万元。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明、李某身为执业医师,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将其生产的保健品冒充药品向患者销售,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种某明知保健品中添加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帮助被告人张某等人予以销售,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
对此,西安中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500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50万至100万不等罚金。
3月14日,记者从西安中院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新闻发布会获悉,去年一年,西安两级、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一二审刑事案件77件133人,审结59件,100人获刑。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4件8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件7件1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1件1人,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13件21人,假冒注册商标罪8件1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6件10人,非法经营案件38件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