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辽宁省、组织了对燃气灶具类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共发现20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项目包括燃气导管、熄火保护装置结构、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负荷偏差、铭牌、包装、热效率、气密、和回火等。
抽检发现主要不合格项目中,燃气导管无紧固措施的问题、突出,多达17批次不合格产品都存在该项目不合格问题,标称生产企业涉及:中山市德丰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派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爱妻电器有限公司等。
10批次样品铭牌和包装两个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涉及:中山市黄圃镇晴川电器厂、中山市千福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等。
9批次样品无熄火保护装置,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深圳市康佳卫厨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科技有限公司等。
8批次样品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坚兆电器厂等。
6批次样品热负荷偏差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标称中山市布克电气有限公司、青岛幸福欧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
1批次样品气密、和回火两个项目不合格,即标称樱花卫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JZT-A35的樱花燃气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