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四季度,成都市、对该市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双流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新津县、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区域内的部分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质量抽检。
本次抽检委托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承检,依据《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高车速、制动、能、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车胎宽度、蓄电池的标称电压、限速装置、不可调节、高车速、电动机功率、装饰宽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检测结果显示,5批次样品不合格,分别为:标称成都申华车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申讯牌电动自行车;标称成都新捷创美机车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创美牌电动自行车;标称成都安尔达电动自行车行生产的2批次安尔达牌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涉及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车胎宽度等。
据悉,成都工商部门已责令经营者下架退市不合格商品,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