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的食品抽检中,共抽检了4类食品477批次样品,共有2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餐饮食品不合格15批次,占了半数。
9批次餐饮食品过氧化值超标
名单显示,有9批次餐饮食品为过氧化值超标。包括:六安市裕安区裕翔大酒店生产的腌制咸猪肉;六安市金安区教苑宾馆生产的腌制肉(猪肉);六安市金皖西和谐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生产的腌制咸鹅;六安市金皖西和谐园大酒店生产的腌制咸肉;合肥市庐州太太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店生产的咸香肠和咸猪肉、五分店生产的咸香肠;合肥市包河区老家菜酒店生产的咸猪肉;合肥市留芳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的咸猪肉。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是1千克样品中的活、氧含量,以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表示。用于说明样品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腹泻,损害肝脏。
餐饮食品中检出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4批次餐饮食品亚硝酸盐超标
名单显示,有4批次餐饮食品亚硝酸盐超标,均为肉制品。包括:界首市东城丰泽苑酒楼生产的蹄包肉(猪肉)、合肥市留芳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的咸猪耳、合肥和天顺齐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咸鸭腿、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铜陵北路分公司经销的腊鸭腿。
肉制品亚硝酸盐超标,往往是一些小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用计量器具,凭经验添加;为延长保质期多加成分不明的腌制剂复配,造成重复添加而超限量。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酱卤肉制品类、油炸肉等中亚硝酸钠残留≤30mg/kg。
包子、馒头滥用添加剂
蒙城县天之源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子检出超范围添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谯城区咱家发面馍餐饮店生产的馒头检出铝的残留量。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它属于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其甜度为蔗糖的30倍,而价格仅为蔗糖的三分之一,因而作为、通用的食品添加剂中可用于清凉饮料、果汁、冰激凌、糕点食品及蜜饯等中。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使用甜味剂。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2014年,、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