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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玛”等44批次电动自行车超速

时间:2017-01-04 15:23:16 315防伪 访问量:

    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灵活的特点成了许多都市人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随之而来的是电动自行车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其质量与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近日,江苏省、公布2016年该省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显示,标称商标为“爱玛”“欧派”等44批次样品不合格。


    此次抽检涉及徐州、宿迁、泰州、泰兴和扬州等5个地区,抽检项目为、高车速、制动、能(干态)、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续行里程、脚蹬间隙、绝缘、能、制动断电装置等8项,涉及雅迪、速派奇、新日、绿源等57个品牌。共计抽检150批次商品,经检验,合格106批次,合格率为70.7%。


    根据、强制、标准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本次抽检中,44批次不合格样品、高车速全部不合格,其中7批次、高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上,其中一批次甚至达到33.4公里/小时。抽检机构专家指出,车速过快,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车辆难以操纵,一旦发生意外,刹车距离过长,容易导致车辆失控而造成人身事故伤害。同时,车速过快还会加剧车辆自身部件的磨损及损耗,加快轮胎的磨损和蓄电池的损耗。


    、强制、标准规定其干态制动距离应大于4米。本次抽检中,33批次制动距离小于4米,制动、能(干态)不合格。


    此外,、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此次抽检中,148批次此项不合格,项次不合格率为98.7%。据介绍,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电动自行车摩托化,但由于该项目在、标准中被列为重要项而非否决项,对企业没有起到实际控制作用,实际生产中,厂家提升配置、增加车架强度、加大电池容量、使用无刷电机、使用铝合金一体轮毂代替辐条车轮等原因,都会导致整车重量增加。


    不合格样品标称商标涉及:都市梦、宝岛、都市风、金箭、麦德发(2批次)、倍尔捷、欧派(2批次)、赛鸽(2批次)、美耐、澳柯玛(2批次)、兴世达、友鸽(2批次)、新蕾、小羚羊、高仕、倍尔捷、金彭、雅乐骑、赛鸽、雷玛、格林、爱玛、大运、苏能、雅猫、神州大运、雅乐骑、远航、缘派、PHILLIPS、格林、真爱、荣事达、欧通、新蕾、金箭、莱威狮、松下、华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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